男子搭朋友酒驾顺风车出事故被判担30%民事责任

2013年06月03日16:09  中国广播网

  中广网北京6月3日消息(记者孙莹)据中国之声《新闻晚高峰》报道,“喝酒不开车,开车不喝酒”这样的警示随着醉驾入罪,将被追究刑事责任,最严交规开始实施,日益深入人心了,我们今天要说的醉驾你不知道的事。比如搭乘醉驾者驾驶的车出了事故,或者明知他人开车仍然劝他喝酒,出了事故会怎么样?

  从事物流工作的刘洋去年6月和几个同事在酒馆小聚,一直喝到凌晨,由于顺路,刘洋便搭了喝的醉醺醺的同事小苑的顺风车,不幸发生交通事故,刘洋颅骨骨折、腹腔积液、多根肋骨骨折、肝破裂。刘洋花了几万元医药费。他把同事小苑、货车司机徐某、保险公司一起诉到法院,要求三方承担赔偿责任。但北京房山法院的判决出乎刘洋预料。

  法官陈自喜: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先予赔偿,不足部分再由小苑与徐某在责任范围内按比例分担。刘洋作为乘车人,虽然不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责任,但其明知司机是酒后驾车而乘坐该车辆,他自己对事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,应承担30%的责任。

  北京房山法院新闻办副主任孔祥凤提示,此类顺风车无疑将自己至于危险境地。

  孔祥凤:从保护自己的角度说,要避免乘坐醉酒驾驶的车辆,同乘者承担30%的民事责任。

  明知司机喝酒,不能搭车,知道朋友开车,也不能劝酒。去年年底,于新等几个回家过年的打工族聚餐闲聊,结果发生悲剧。

  陈自喜:于新等三人明知王雷驾驶摩托车,还多次向王雷极力劝酒。而且在王雷醉酒驾驶摩托车回家时,三人没有劝阻,也没有提出相送,导致王雷在回家途中,不小心坠河身亡。

  王雷的家属起诉索赔,因为认为同饮者没有尽到劝诫、照顾的注意义务,法院判决于新等人部分承担王雷的丧葬费、死亡赔偿金等共10万元。

  不能搭醉酒驾驶的车,也不能劝开车人喝酒。如果有朋友提出借车,也不要轻易答应,因为也可能因好心而惹麻烦。李新和小成情同兄弟,李新用自己打工三年的积蓄买了一辆小轿车,买车后不久,小成来李新家饮酒,喝的酩酊大醉。为了方便,李新将新车借给小成,让他开车回家。结果发生交通事故,小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。法院判决小成赔偿受害者医药费、修车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三万六千元,李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北京房山法院新闻办副主任孔祥凤分析。

  孔祥凤:作为车主,对车有一个极高的注意保障义务,你应该保证你的车辆是正常安全的行驶。你明知别人喝醉的情况下还将自己的车交给他驾驶,这其实对其他不确定社会公众是不负责任的。如果发生交通事故,你们构成共同侵权。

(原标题:搭酒驾顺风车出事故 同乘者承担30%民事责任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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